核心内容
投资促进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投资保护
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投资管理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原有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律条文
正式实施
外资法律体系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统一了外资法律体系,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体现了我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
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分别减至31条和27条
《外商投资法》实施成效显著,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创历史新高
《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实现了外资基础性法律的统一。新法更加注重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现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这一制度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理念,大幅放宽了外资准入。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是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可以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可以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这一制度旨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减轻企业负担。